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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飛航安全,民航局昨5/24日表示,
除了今年一月一日規定的藍焰打火機不可帶上飛機外,對於鋰電池、相機腳架、
注射針筒、鋰電池與機械工作較常用到的金屬游標卡尺都有新的攜帶規定。

民航局表示,為了與國際飛航組織(ICAO)所規定的國際規範接軌,
由六月一日開始,民眾搭乘國內外航線飛機,
對於可攜帶或不可攜帶的物品必須要注意並遵守。

民航局說明,由於九十八年六月六日,
日航在桃園機場落地前發生飛機座位因旅客所攜帶的藍焰打火機卡在座墊縫中,
經過震動導致發生著火危安事件後,由今年一月一日開始,
民眾上飛機僅能攜帶一般非藍焰打火機上機,
並且限制只能一人攜帶一顆或者是一盒安全火柴。

新的不可攜帶上機的隨身物品則包括(相)攝影機超過二十五公分的腳架、金屬游標卡尺、
電擊棒以及醫療注射用針頭。民航局進一步解釋表示,
腳架與金屬游標卡尺可以透過托運的方式上機,
電擊棒則禁止以任何方式上機。

民航局強調,考量糖尿病或是慢性病患者,
長途搭機時可能需要注射胰島素或相關藥品,
因此民眾若要攜帶上機,憑醫院證明可先跟航警申請後即可放行。

鋰電池現在已經普遍應用於手機、相機、攝影機或者是相關電子用品上,
這次新規定也針對鋰電池容量、可隨身攜帶方式、不可隨身攜帶有所規定。
民航局指出,由於鋰電池有易於爆炸特性,為了飛航安全,
除手機、數位向機用那種尺寸的小鋰電池需裝在器材內可以托運上飛機外,
其他任何尺寸的鋰電池則禁止以「托運」的方式上飛機,而是需要個人攜帶。

民航局強調,攜上飛機的鋰電池有瓦數以及數量限制,
一百至一百六十瓦╱小時電池可攜帶兩顆,一百瓦╱小時以下的鋰電池則不受限制,
另外除已經裝在器材上的主電池外,
所有不論托運、帶上飛機的鋰電池,
金屬正負極接點必須要用絕緣膠布包裹住,
以免短路造成火災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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