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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
外交部長楊進添昨天宣布,馬來西亞政府已正式通知我國,
即日起給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
並已分別通知相關機場執行該項新措施。據統計,去年國人赴馬觀光約廿一萬人次,
以每人簽證費二百四十元計算,預計一年可省下五千萬元簽證費用。

楊進添說,未來凡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且效期六個月以上的國人,
備齊來回或續程機票,可停留馬國十五天。外交部統計,
馬國是繼加拿大、歐盟、克羅埃西亞、蒙特內哥羅之後,
第一百個予我免簽或落地簽待遇的國家及地區,
也是東南亞繼新加坡之後,予我免簽待遇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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