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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期待已久的赴歐盟各國免簽證案,終於確定在明年1月11日生效!
歐盟公報今天(22日)正式刊登此消息,
台灣歐洲經貿辦事處處長李篤(Guy Ledoux)下午出席活動時也證實,
未來國人到歐盟27個會員國和非會員國冰島、挪威與瑞士旅遊,
都可享有90天的免簽證入境,約可省下2500元的簽證費用。

歐洲議會議長及歐盟理事會代表是在12月15日共同簽署「台灣護照持有者的短期停留免簽案」,
此案也終於刊登於今天的歐盟公報。

亦即20天後,也就是從法定公告時間期滿後的2011年1月11日起,
台灣人民赴歐盟所有會員國家洽公、開會、旅遊、求學等短期停留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都不需要辦理簽證,進出申根地區也沒有次數限制。
然而,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做短期停留,
會員國仍可能被要求出示有效的回程機票、財務證明、旅館訂房紀錄或開會邀請函、
入學許可等證明與三個月有效期以上的護照。
不過,雖然申根免簽確定生效,但已於上週提出申請的簽證,則無法退費。
外交部表示,全球目前有96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台灣免簽證或落地簽證待遇,
幾乎涵蓋國人最常去國家或地區的94%。
免申根簽證生效後,可望為國人每年省下至少新台幣10億元的簽證費用。

未來外交部也將持續向國人常去的美國、澳洲、馬來西亞和菲律賓等國爭取免簽待遇。

【文章來自台灣醒報記者葉芷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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