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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繼今年7月5日正式提出台灣免申根簽證修法案,
於11月11日召開全會,以559票對40票的壓倒性多數,
表決通過給予台灣國民免申根簽證修法案,
該修法案未來仍須繼續由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最後審議。
若程序進行順利,台灣民眾最快明年初赴歐洲即可享有免簽證待遇,說走就走。

歐盟執委會於今年7月5日提出予台灣免申根簽證修法案,
並送請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審議。
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及「公民自由、司法暨內政委員會」之前
已分別於10月5日及26日相繼順利表決通過支持我案。

依歐盟立法程序,台灣免申根簽證案在歐盟部長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即告底定,
隨即由歐盟公報公布,並在公布日起20日後正式生效實施,
屆時我國民將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28個申根區國家,
停留期限為自首次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當日起算,
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繼2009年台灣成功爭取英國、愛爾蘭及紐西蘭開放免簽證待遇後,
一旦歐盟予台灣免申根簽證待遇正式實施,
台灣民眾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短期停留的歐洲國家總數將達到30個,
除了一般民眾可以省去原本3,000元左右的申根簽證費用外,
更有助增進台、歐間各方面交流與實質合作關係。

申根區28個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
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
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
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
瑞典、冰島、挪威及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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